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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咨询单位专业甲级资质办理条件

发布:2023-07-12 15:37,更新:2024-09-06 07:00

工程咨询单位专业甲级资质办理条件


1.专业技术力量。


(1)单位咨询工程师(投资)不少于 12 人;

(2)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4 名咨询工程师(投资) 和至少 2 名具有本专业**技术职称的人员,两者不重复计算;

 (3)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(投资),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**技术职称,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8 年。 

2.合同业绩。 申请评价的专业近 3 年合同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 

(1)主持完成***规划咨询不少于 1 项或省级规划咨询 不少于 2 项或市级规划咨询不少于 4 项,且全部服务范围内(规 划咨询、项目咨询、评估咨询、全过程工程咨询,下同)业绩累 计不少于 10 项; 

(2)单一服务范围内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40 项,或覆盖 两个及以上服务范围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30 项;

(3)项目咨询、评估咨询、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三项服务范 围内完成的单个项目投资额 15 亿元及以上业绩不少于 10 项。

 3.守法信用记录。

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信用, 2没有下列情形: (1)列入工程咨询“黑名单”的; (2)违反《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》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 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 良 记录的; (3)列入其他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适用“在工程咨 询单位资信评价中不予支持”联合惩戒措施的。


4.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 5 年。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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